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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潘一丁 -- 发布时间:5/23/2015 8:43:00 AM -- 用高科技来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和不容挑战的尊严 一段时期以来,美国社会屡屡发生白人警察“滥杀”黑人青年的事件。引起各地民众的不满,多次发生以“反种族歧视”为名的警民矛盾甚至冲突,让奥巴马总统左右为难,头痛不已,因为用通俗的政治术语来说,这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所以有“投鼠忌器”的顾虑,“动粗”是万万不可的大忌,除左右安抚外就只有束手无策,因为他根本没有掌握一种科学的社会理论,可以靠“以理服人”的手段,来调动人性作出理智的判断,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超出文明的规范。而按照科学《新理论》的观点,这就是一种本质上跟动物行为表现完全一样的典型“窝里斗”,证明人类并没有真正完成自己的阶段性进化,充其量只不过是给自己系上一条象征性代表“文明虚荣心”的领带,却在用打砸抢烧杀等、不文明的野蛮行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暴露了自己的“兽性”一面。就像给狗在脖子上系一块向相关部门领取的“(狗)牌照”,以证明这是一条有一定教养的家狗,而不是不懂文明的野狗,但却不能保证这条狗已经“不再吃屎”了。 现在,这种昏君般随心所欲的任性风气,已经随着民主、自由之风,吹进中国。这不,最近各地就一连发生了几起公安民警和民众之间,因认知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冲突甚至造成命案。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也让当地政府,动辄得咎,面临类似奥巴马总统的困境或压力而十分被动。只是因为由科学、先进的中国文化加工出来的中国人,其制造麻烦的档次和善用网络媒体在当地政府和民众之间制造对立情绪的能力,都远在美国人之上。让把“(静态)维稳”为首要任务,尽量避免事态扩大的当地政府节节退让,被迫要违心地作检讨、承认错误,撤换、处分干部,大有招架不住之势,让一些人(利益关联者)尝到了“不把事情闹大解决不了问题”的甜头,等同于鼓励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发生。给中央领导人增烦添乱,对社会产生了额外的负能量,是很不可取的。 其实,这个问题在包括欧美和亚非拉在内的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迄今为止的全人类,受到错误的西方社会理论的误导,非但不知道『“民主”就是主人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本质。更不懂科学《新理论》已经说清楚、讲明白的“民主观”,那就是『有能力的睿智领袖的独裁;以及社会大众拥有绝对(但有定义域限制)的言论自由。是构建真正民主社会缺一不可的两个要素』却反而被太监、佞臣般,别有用心的政客或野心家,以及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唯恐天下不乱的媒体,联手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一起把理论上的“(民主)大众皇帝”,教唆成只知道随心所欲、信口开河却不负责任;肆无忌惮、恣意妄为却不计后果或影响的大众“昏君”,以便达到“挟天子(昏君)以令诸侯的目的;最后更把“窝里斗”当成随时发泄不满情绪的“家常便饭”。更因为始终没有一个可以以理服人的理论,就只能都靠欺骗、隐瞒、直到重新采取早已被历史证明是不可取的“以力服人”手段,而再次重蹈“历史周期律”的覆辙,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也不例外。在科学《新理论》眼里,他们吹嘘或引以自豪的所谓“民主选举制度”,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小把戏”式的小聪明,并无大智慧(以后会有专文加以阐述,敬请关注、期待)。 其实,真正的问题,就在于建立在”兽文化和丛林法则以及天性基础上的西方错误社会理论,为了主动迎合自私贪婪的天性,所形成的、包括错误“民主观”在内的社会价值观和习惯势力,已经根深蒂固地、植入大多数人心中而积重难返了。所幸的是,今天国际社会的现实和趋势,已经让相当一部分有识之士,感到了“此路不通”的危险,开始怀疑起形成这种社会制度的理论的正确性,并且发起了公开的质疑和正面的挑战(比如科学《新理论》),迫使其陷于“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的尴尬境地,就等着最后压垮它的“一根稻草”了。 但是正如成语所言“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我们不能等待其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应该主动创造一些条件,来和新的时代接轨,比如当前发生并引起舆论关注的“女民工讨薪惨死于派出所的命案”,就因为证据不完整而各执一词,民意也跟着分裂,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当在法制面对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要伸张正义、公平,依法惩治违法行为,维护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和尊严时(比如上述的“女民工命案”),去设法借助于一些高科技方法,和手段、措施。 我们可以由相关部门委托或指定一个或几个专业产品研发部门或企业。着力定向研发一种类似航空飞机上“黑匣子”的录音、录像装置。可以装在出勤武警公安人员的防暴头盔上,或公安派出所内的审讯室中。它应该具有特殊的锁定功能,也就是非经特殊的解码程序或装置的处理,不能删除或重新编辑所录内容,也就是说可以保证所记录的,一定是“原始资料(或证据)”。然后再配套以一部专门制定并经人大批准通过并公开发布的使用法规和指导手册。在授权给某些经过认证、有资质的监察部门,负责对这种“黑匣子”进行解读,作为原始资料或证据,对涉事地方政府、受理法院、以及当事双方公开。并强调指出:这种只有公安等国家部门,才有权持有“黑匣子”,代表法律的公正和神圣不可侵犯,任何非法抢夺或毁坏黑匣子的企图,都属于重罪,持有者,在已经取证的条件下,有权采取保护黑匣子的任何自卫措施(包括开枪)。同时规定,今后如遇到类似的警民矛盾时,凡拿不出这种“黑匣子”证据者,一律判政府方(公安局或派出所)败诉,并承担全部责任。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保护弱者的精神。 试想一下,这个计划一旦能够实现,我们的公安干警在维护治安、面对挑衅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在已经取证(录音录像)的前提下,大胆“依法行事”,而不用担心犯众怒而有理说不清了。反之,也可以在证据确凿面前,心服口服地认错并接受处分。 更重要的是,这个计划一旦能够全面实现并普及到香港特区。那么当我们再次遇到香港那样的“占中运动”时,看到香港警察面对无知青年或学生的嚣张、狂妄和无理挑衅时,表现出的那种令人丧气的软弱、无奈或不作为的“理亏”般脓包形象,就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顺便提一下,这个建议对奥巴马总统和他强调依法行事的美国警察、或已经养成守法习惯的美国公民,可能是更有效的。因为要是他们听到事发现场的对话,以及前后的完整过程录像(而不是路人选择性片段)的话。可能就不会再拿起手中的石块或燃烧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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