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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此存照-致台湾内政部移民署的准备起诉通知书  (http://bbs.xml.org.cn/dispbbs.asp?boardid=26&rootid=&id=128041)


--  作者:潘一丁
--  发布时间:1/6/2014 6:56:00 PM

--  立此存照-致台湾内政部移民署的准备起诉通知书
请国内版主注意:此帖已经在海外博讯新闻网、天下论坛以及潘一丁文集上发表。封杀的结果只能是“自取其辱”而已。不好意思!潘一丁

前注:此通知书已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联邦快递(FedEx)寄往台湾(邮件号:8039 3861 0165)。并于2014年1月2日以电话向FedEx查询,获知已送达对方并签收。)现在三日已过,却毫无回音。根据“来而不往非礼也”的中国文化传统,此等无理行为,等同于公然“挑衅”,所以也正式赋予我开始可以作出任何“合理反应”的权利。特将此“通知书”在《潘一丁文集》上,光明磊落地公开发表、立此存照。以免今后有“言之不预”之嫌。
潘一丁 2014年1月6日于深圳

通知书原文:

致台湾内政部移民署 署长阁下:

我怀着“感恩、回馈中国文化”的真心实意,仗着在科学解压缩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来的科学《新理论》所赋予的智慧和勇气、以及出于对同文同种的台湾同胞及其社会的关心和热情。同时理性地认识到:相对于地域宽广、人口众多的大陆社会,台湾有着“精致、浓缩”的特点。绝对适合于充当科学《新理论》进行成功实践时,足以自豪地、向全人类展示的“试验田”或“示范样板”。

带着这样的认识和有绝对把握的信心,在冥冥中“得道多助”的暗佑下,我极为顺利地获得了到台湾“自由行”的两地通行证,平安地到达了台北市。

接下来,我决定以“君子坦荡荡”的心情,于12月16日,给包括马英九总统、王金平立法院长和江宜桦行政院长等在内的、台湾最高领导人,写了一封挂号的陈情信(收據號
927157-100011-50-10000-2號,原文可在博讯网《潘一丁文集》中查阅),并附上自喻为“传统旧文化的关门弟子、科学新理论的开山祖师”的名片。除了陈述来台的目的和计划(运用如“出奇制胜”“围魏救赵”之类、中国文化的高明谋略,来为深陷“内外交困”的台湾政府“舒困”,并反败为胜地进入“柳暗花明”的新境界。这绝对不是不切实际的“纸上谈兵”或“信口开河”式的夸夸其谈。因为我已经通过可以“上医治国”般的科学《新理论》,找到了当前台湾社会存在的诸如贫富差距、住房情结、贪腐现象等主要问题的“病根”之所在。也开得出“根治”的药方。

对科学《新理论》而言,这是绝对做得到的。所以想仿效墨子和公输般的“攻城”典故,进行一次“沙盘推演”。寄希望于理应“睿智”的台湾领导人,能够尝试给我一次当面解释或接受质疑的机会。我甚至为此拟订了通过媒体和出版界来宣传、造势的计划,在台湾这块有限的土地上,实践一次“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尝试。

可惜结果事与愿违。这封信不但如石沉大海,音信全无。而我寄希望于媒体的良知,能给我以言论自由的道义或舆论的支持。但我主动送上门去的努力,竟遭遇到吃“闭门羹”式的冷漠或“无动于衷”式的对待。

不过最令我不能容忍的是,作为已经76岁的同胞老人的我,在台湾移民署期间,遭受到的不人道待遇(我将根据事态的发展,择机公开细节的真相)。让我感到无比愤慨,而下定要“追究到底”的决心。为此,我已经在移民署所谓的“收容所”被囚禁的次日早上,通过看守人员,递交了我的抗议声明(有在场的诸多监控录像记录为证),现在重申并记录如下:

一,我要求公配一个人权律师;
二,我对台湾政府『对一个76岁的同胞老人,出于对中华文化的感恩、回馈,而对台湾同胞和社会表现出的理性关心和行为』所作出的违背传统文化常理人情的行为,表示愤慨,并决定绝食抗议(说明:此决定因事态意外发展而放弃);
三,我申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要由台湾政府及其执行部门,负一切经济和道义的责任!

潘一丁(原名略去)2013年12月26日于台湾移民署“收容所”

现在,被你们的“花言巧语”忽悠回到大陆的我。不但发现自己身心已经受到严重伤害,体重骤减,还要面临旅行社的抱怨、求偿。而我的女儿更受到你们的电话威逼,在为我担惊受怕的同时,还要额外付出不应有的机票经济损失。

所以,除了对你们不光明正大的行为表示不齿和愤慨、谴责外。我决定正式启动我的“维权(维护人权)”程序。但是为了替你们“留有余地”起见。我准备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作为和解的先决条件,求偿新台币五十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以弥补我和我的家庭,所受到的肉体、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一旦获得满足,我将决定对此事告一段落,不再追究。并重新将自己的注意力,转到对中国文化和社会问题的关心、探讨的方面来,并力争跟台湾社会一起来“共襄盛举”,为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复兴、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如果你们对我的诉求继续“置若罔闻”。我将毫不犹豫地动用一切可能的资源,向全世界公开事情的细节,跟台湾政府打一场“人权官司”,并求偿一千万元新台币的“精神损失费”,充作即将建立的『科学《新理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

三,如果我在你们收到此信件之后(以挂号信回执日期为准)的三日内,得不到你们的实质性答复。将被视作对我善意建议的颟顸拒绝甚至挑衅。等同于从2014年1月3日开始,授予我可以不考虑对方处境而“便宜行事”的权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都将由你们承担全部责任!

顺致敬礼

潘一丁(原名略去)2013年12月29日于深圳
我的联系电话:13202276175
电邮地址:jiashuopan@126.com

后注:现在,要不要打这场“人权官司”的主动权,已经从台湾马政府转到笔者手中。恰恰当前时值误入歧途的全人类社会(当然包括大陆和台湾社会在内),因跟“正确科学解压缩”后的真正中国文化,完全“背道而驰”的事实,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面临“何去何从”的潜在客观需要。真乃“天赐良机”是也。所以实实在在地认识到,应运而生的科学《新理论》到了正式出台亮相,对一切因错误社会理论主导下形成的习惯势力和观念“取而代之”的“时机成熟”时刻了。所以决定以这场对世界而言“无足轻重”、却对中国文化有“指标意义”的、跟台湾马政府打的“人权官司”,来作宣布正式示范发动“精神战争”前,用来“清理(文化)门户并杀鸡儆猴”的“祭旗”。

当然,笔者深知,就现实的世俗眼光来看,这个行动无异于“以卵击石”。中国历史上从“卞和献玉”开始;到晚清谭嗣同的“以血荐轩辕”;到蒋介石国民政府暗杀“李公朴、闻一多”事件;直到后来发生在美国的“江南(刘宜良)命案”……等等;铁的事实和血的教训,早已证明了这样的规律。让中华民族养成了“色厉内荏”“总是说对话、做错事”的民族性。只要一日不改,就永远跳不出“龙游浅滩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的困境!

此时此刻,已经77岁,在已过了“随心所欲(不逾矩)”底线的笔者,想起了一句佛教偈语--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所以决定以“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决心,开始圆自己二十年前就想做的“信仰之梦”(原文请查阅99.04.07的纽约侨报或潘一丁文集),并在即将开始的“地域之行”途中,再体验一次“得道多助”的真谛。

为了真实表达并记录自己的行动和心情,决定以“逐渐透明”的身份和绝对真实的所作所为,已经在新浪网建立了《潘一丁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u/3933264817)欢迎有“良知共鸣”的朋友们,前来鼎力相助、共襄盛举。一起见证一个『以“以理服人”的“精神战争”打出来的新时代』的来临!

自喻为“传统旧文化的关门弟子、科学新理论的开山祖师”的潘一丁 2014年1月6日 于深圳寓所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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