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介:《语义网技术体系》
作者:瞿裕忠,胡伟,程龚
   XML论坛     W3CHINA.ORG讨论区     计算机科学论坛     SOAChina论坛     Blog     开放翻译计划     新浪微博  
 
  • 首页
  • 登录
  • 注册
  • 软件下载
  • 资料下载
  • 核心成员
  • 帮助
  •   Add to Google

    >> 大家累了可以在这里休息一下谈天说地:)
    [返回] 中文XML论坛 - 专业的XML技术讨论区休息区『 灌水天堂 』 → 潘一丁:偶像一去不复返,余音袅袅空悠悠-有感于巨星陨落 查看新帖用户列表

      发表一个新主题  发表一个新投票  回复主题  (订阅本版) 您是本帖的第 2910 个阅读者浏览上一篇主题  刷新本主题   树形显示贴子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潘一丁:偶像一去不复返,余音袅袅空悠悠-有感于巨星陨落 举报  打印  推荐  IE收藏夹 
       本主题类别:     
     潘一丁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大四(总算啃完XML规范了)
      文章:503
      积分:1177
      门派:XML.ORG.CN
      注册:2008/1/2

    姓名:(无权查看)
    城市:(无权查看)
    院校:(无权查看)
    给潘一丁发送一个短消息 把潘一丁加入好友 查看潘一丁的个人资料 搜索潘一丁在『 灌水天堂 』的所有贴子 引用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查看潘一丁的博客楼主
    发贴心情 潘一丁:偶像一去不复返,余音袅袅空悠悠-有感于巨星陨落

    世界级金融海啸未退,天王级巨星麦可·杰克逊却跟着走了,留下了包括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内的一片留恋、褒美之词、和一地再也不能兑现,却照样被认为“物有所值(有收藏纪念价值)的演唱会“入场卷”,足以堪称哀哉乎、惜哉也!

    笔者旅美之初,恰逢杰克逊当红之际,各种有关他的报道络绎不绝。虽然一向对新鲜事物感兴趣,愿意拿过来认真品味、尝试领略一下。只可惜当时囊中羞涩,实在舍不得花几十美元去买一张正版光碟(当时自己如菜鸟般狗屁不通,还没有摸到买“盗版”之门)。不过在迎合潮流的媒体,事无巨细、不厌其烦的宣传之下,居然也让听惯了东方邓丽君、蔡琴的抒情歌曲、俄罗斯民歌或西方小夜曲,所以反而对杰克逊先生的声调有点格格不入的笔者,留下两个“深刻印象”:一是他在大庭广众的公开场合下做出的绝对“不雅动作”,不能不佩服他“热情、活力有余,睿智、幽默不足”的勇气,承认他不愧为承认自己是高等动物者的“表率”;二是在中文报纸上看到过一个幽默笑话,说印度农夫多年来,一直对闯入农田糟蹋庄稼的野猪束手无策。但是有一天他们忽然发现,当他们为了“消烦解闷”,在田头放起杰先生的流行录音带时,刚刚还在田间肆无无忌弹的野猪们,突然一下子就四散逃窜得无影无踪了!(情愿当“野猪”也不当歌迷的笔者郑重声明:该笑话绝对属于有中文报可查的“盗版”,但笔者不收稿费,也没有须负文责的知识产权。所以请勿乱发“律师信”骚扰)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偶像崇拜”现象,是社会大众对某些能够产生巨大而特殊影响力的人才,在能量绝对值上的肯定。不过这种肯定,却没有包括价值观判断。所以无论是秦始皇、成吉思汗、毛泽东,或林肯、华盛顿、斯大林,乃至希特勒、墨索里尼,甚至爱因斯坦、爱迪生等,都可以成为被一部分人崇拜的“偶像”,正所谓“青菜萝卜,各有所好”是也。但是在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中,“偶像”严格来说,并不是一个真正有褒义的概念,只不过代表一尊尊被摆在供桌上专门替吃“冷猪头肉”的泥塑木雕而已。所以一个劲地制造、宣传、推出一些专供人崇拜的“偶像”,除了受商业利益的驱使之外,也是某些“代表少数精英利益的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总之,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当前人类的真正“民主”,还没有脱离愚昧阶段,始终停滞在需要靠崇拜偶像来填补自己空虚的心灵和精神,找到一个可以“奉天承运”来快快乐乐当昏君的理由。

    这不需要太多的理论来证明,特别是由中国文化加工出来的中国人,只要稍微发挥一丁点儿联想能力就够了。

    不久前观看了著名的凤凰卫视台的一档纪念杰克逊的“专题节目”。其中有不少在他的演唱会中,台上台下的互动实况影像。有哭、有喊、有笑、有挥手,还有当场昏倒被担架抬出去(尽管笔者不愿意相信单纯可爱的美国人,会有能力组织像笔者在纽约一场“中国X神功表演”会上,专门安排好来配合气氛的“托儿”)。却不想当时在看到电视转播后,在自己脑海中,自然而然地立即浮出的第一个联想,就是大陆文革初期,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接见“红卫兵”的电视转播实况场景:可怜那些以全国学生为主的“红卫兵”,坐着几乎没有“立锥之地”的火车,千里迢迢地来到北京。其目的就是要见一见“心中想念的红太阳--毛主席”。在这一天的凌晨,他们早早地就要起床,然后被编组列队,从各居住学校或招待所出发,集中到天安门前的大广场上,一直要等上好几个小时,直到早上九点(或十点)却始终精神饱满,充满期待的喜悦。

    当广场上的大喇叭奏起“东方红”(但是已经用它来代“代国歌——义勇军进行曲”了),穿着军装的毛主席出现在城楼上时,马上掀起一片只能用“地动山摇”来形容的欢呼声,当他再用手中的帽子向下面挥舞时,更立马掀起一片欢呼、雀跃。这时从转播中给出的分组近镜头中,既可以看到的确为之动了容的毛泽东,和广场上那些现在非用“HIGH到顶点”不能形容的表情,比杰克逊的演唱会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不用担心也不可能“昏倒”,因为当时的密度,绝对可以保证每一个人“昏而不倒”)。

    不过还要强调指出的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场合下,近镜头中大多数群众露出来的眼神,却只有一个“何其相似乃尔”,没有区别。

    但愿笔者将来有机会哪怕是“偷渡”到天堂,一定要想法邀请他们二位,在上帝或释迦牟尼面前,作一次“铿铿(注意!不是凤凰台的锵锵)三人行”,好再偷偷比对一下神的眼光!

    阿弥陀佛、阿门!


    请看十年前在美国侨报论坛上发表的老文章:

    “偶像崇拜”之我见


    在报上看到一位大陆作家在文章中,举例有一座城市,曾经连续几天,以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和一香港明星同机果年轻旅客只认得明星,争相索取签名,却认不出这位世界级大学者,而遭到冷落之事,大加鞑伐。作家对批评者以此来责斥年轻人文化素质低、不分优劣、不辨高下、甚至更联系到中国文化的前途、中华民族的复兴这样的高度很不以为然,反过来批评这是“大一统”社会观念,有悖于多元化。
      
    笔者完全赞成这种反对“以偏概全,不着边际、无限上纲”的教条而霸道的作风,痛感这种僵硬的思维方式,是造成大陆社会“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的根源。但是,却不敢苟同作家对那种现象所下的结论,觉得有“矫枉过正”之嫌。

    其实,“崇拜”是一种大多数人都有的心态,出自于自身对大自然和社会影响渺小的感受,需要找一个精神“寄托”。从古到今,最多的是对神灵或祖先的崇拜,因为认为它们在不可知的冥冥中,拥有比自己大得多的力量。中国在这之前的一段时期内,盛行崇拜伟人和英雄。如果先忽略具体的判断标准,至少可以肯定他们被认为是对整个国家和民族以及他人做出贡献或牺牲的人,如“抗美援朝”时代的黄继光和邱少云,都是用牺牲自己去保护战友的生命,他们的高尚品质,是不受那个战争性质影响的。对他们崇拜是对这种行为的褒扬和鼓励,即使从功利的角度,其社会效果也绝对是正面的。      

    可惜到了今天,我们一方面嘲笑对伟人和英雄的崇拜,认为是落伍、愚昧、盲从,却拚命鼓吹崇拜“偶像明星”,说这是多元文化的表现,不能不令人惊诧!不要说时下的“偶像明星”,只是某些企业为了自身盈利的目的,经过刻意包装、精心宣传制造出来的、更未必“货真价实”的“商品”。更主要的是,如果我们能深刻一点地探讨一下,不难发现这种“偶像崇拜”和过去时代搞的“个人崇拜”,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利用青少年的涉世不深、感情容易冲动的特点,分别从文化艺术和革命政治这样不同的角度,来“异曲同工”地达到个人或集团自己的目的。在报导这种崇拜行为时,常用的形容词是“如痴如狂”。其实,回想一下大陆文革开始时,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数十万红卫兵朝着检阅台上一个人欢呼“万岁”时,从现场纪录片中感受到的表情和气氛,好象也找不出比这更恰如其分的形容词。但是认真一想,何为“痴”?傻子也。何为“狂”?神经病也。那么,一种要这样来形容的现象或行为,有什麽值得赞扬?又有什麽有益的社会效果可言呢?
          
    不过,也许笔者自己才是“傻子”和“神经病”,所以才会不识时务地提出这样的问题!


       收藏   分享  
    顶(0)
      




    点击查看用户来源及管理<br>发贴IP:*.*.*.* 2009/7/7 11:39:00
     
     GoogleAdSense
      
      
      等级:大一新生
      文章:1
      积分:50
      门派:无门无派
      院校:未填写
      注册:2007-01-01
    给Google AdSense发送一个短消息 把Google AdSense加入好友 查看Google AdSense的个人资料 搜索Google AdSense在『 灌水天堂 』的所有贴子 访问Google AdSense的主页 引用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查看Google AdSense的博客广告
    2025/7/31 9:25:56

    本主题贴数1,分页: [1]

    管理选项修改tag | 锁定 | 解锁 | 提升 | 删除 | 移动 | 固顶 | 总固顶 | 奖励 | 惩罚 | 发布公告
    W3C Contributing Supporter! W 3 C h i n a ( since 2003 ) 旗 下 站 点
    苏ICP备0500604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6,664.063ms